非自住房屋的稅率,由現行的1.2%至2%
調升至1.5%至3.6%
立法院201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《房屋稅條例》部份條文修
正草案,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,由現行的1.2%至2%,調升
至1.5%至3.6%。至於自用、非自用房屋的標準,則交由財
政部於1個月內訂出。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
2015年開徵。
修正條文也指出,外界對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
適用稅率有過低之反應,因此將稅率比照營業用房屋,由現
行之1.5%至2.5%調高為3%至5%;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
用者,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.5%
最高不得超過2.5%。
同時,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
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,課徵房屋稅。但非住家用
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。財政部指出
透過修法,國庫1年稅收可增6.75億至16.2億元,而供自住
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,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定
出,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,2015年開徵。
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,非自住房屋
的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.2%調高為1.5%,
學者認為,影響層面不大,恐怕難嚇阻有意囤房的投資客。
非自用房屋稅率確定調高,持有多屋的民眾可得注意。
現行稅法規定,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,「住家用」
「非住家用」適用不同稅率;住家用房屋又區分為自住、
非自住,自住房屋稅率1.2%,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1.2%
最高不得超過2%。
然而,房屋稅屬地方稅,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
房屋,加上政治因素干預,一般都以最低稅率1.2%開徵。
三讀修正條文規定,住家用房屋中,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
使用者,維持現行稅率1.2%;其他非自住者,房屋稅下限
由1.2%提高至1.5%,上限由2%提高到3.6%,地方政府可
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。 淡江大學產業經
濟系教授莊孟翰認為,影響層面非常有限,因為重點在房屋
稅「稅基」,土地不斷增值,房屋卻不斷折舊,計算方式顯
然有欠公允,導致稅額還停留在30年前水準。舉例來說
權狀50坪、實際使用35坪的房屋,依照1.2%的最低稅率計
算,房屋稅額約6300元,就算調升以1.5%計算也不過7900元
左右,對於房產動輒數千萬元的雙北市來說,屋主根本
沒感覺。
莊孟翰建議,政府除了增加房屋持有稅,最好再從土增稅下
手,加重屋主交易負擔,才可阻絕投資客,同時應增加合宜
住宅或社會住宅供給,讓年輕人不要急著買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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