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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增「N倍」!專家籲把握「黃金售屋期」

 

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,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,稅率按5%到45%分成六級課稅

為減緩重稅衝擊,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,享有按年減稅優惠,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

七成。

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,配和新制上路,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

奢侈稅),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

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,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,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%的輕稅。

九合一選舉之後,據瞭解,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

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,今(8)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

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」報告。

依據擬議方案,個人出售不動產,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,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,

5%稅率課徵利得逾1,000萬元者,課以45%的房產利得稅。房產利得與薪資、股利等其

他所得「雙軌分別計稅」,不必合併課徵,但必須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。

獎勵措施部分,自用住宅擁有「一屋免稅」待遇,但須符合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

只有一戶房產、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,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售屋利得可

以全數免徵。據指出,「一屋免稅」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,000萬元至3,000萬元間。

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,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,未來將無法適用

一屋免稅條款。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,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

課稅的衝擊。原則上,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,即符合減稅資格,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

高,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。

房地課稅案例說明

張盛和指出,對於房地合一課稅,各界主要關注焦點在於交易所得應按實際價格計算,這

次研議方案主要

為健全稅制,回應各界對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的期待。經過兩次座談會並參考各國作

法後,財政部初步規畫方向如下:

一、修正所得稅制,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,課徵營利事業或個人課稅所得的計算,以減除

土地現值漲價總

額方式消除重複課稅,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能夠同步轉軌,不涉及修憲也不影響地方財

政。

二、個人部分:

1.課稅方式:以房地合一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,與現行綜合所得分離課稅。

2.課稅稅率:比照現行綜所稅課稅級距及稅率。

3.長期持有優惠:長期持有房地超過兩年,依照持有年數,最高可減徵75%。

4.自用住宅優惠: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地、出售總價在一定金額以

下,並符合自用住

宅規定者可予免稅。另重購自用住宅,除了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可全額抵退稅,重購價

格低於出售價格

也可按比例抵退稅。

5.取得成本:按實際取得成本認定。無法提供取得成本者,已取得房屋時評定現值及公告

土地現值,依消

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現值認定成本。

6.相關費用:出售房屋或土地須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搬運費等,可列為成本

扣除,但使用

期間的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清潔費、貸款利息則不可列為成本。另外包括工程受益

費、土地重劃費

,及因為土地變更使用而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者,捐贈土地公告現值總額也可減除。

7.自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,納稅義務人應申報繳納;同一年內出售房

地兩次以上者,

辦理後一次申報所得稅時,須將同年內各次出售房地交易所得合併申報繳稅。

至於房地合一的配套措施,有關不動產的奢侈稅財政部將停徵,外(陸)資將採累進稅率

課稅,以防止炒

作房價;且相關稅收經立法通過後,有一定比例做為社會住宅基金來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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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來說,多屋族A君2011年買了台北市一間總價3500萬元房屋,又舉證在裝

潢、代書費等費用為300萬元,現在以6000萬元出售,用現行稅制與房地合一稅

制試算如下:

●現行稅制:房屋交易所得稅+土地增值稅

假設房屋交易稅80萬元+土增稅200萬元=280萬元

●房地合一課稅:(售價-買價-可舉證成本)x稅率-土地增值稅

(6000萬元-3500萬元-300萬元)x45%-200萬元=790萬元

財政傾向不動土地增值稅制,因此在算試中扣掉的土增稅,實際上還是得按原

制度繳交200萬元,因此最後A君要繳交的總稅額為790萬元+200萬元=990萬元。

●結論:房地合一上路後,要繳交的稅金比原本稅金多了2.5倍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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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慶洪琢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