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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第二種住宅區用地 起開放廠商申購

 

為兼顧精密機械園區一期區內企業及員工安居需求,台中市

 

政府經濟發展局繼推出勞工和宜住宅之後,開放符合資格的

 

廠商申購第二種住宅區土地約0.9公頃,讓進駐廠商出錢出

 

力,興建員工住宅,照顧員工福利,受理時間至2014年6月5

 

日止。
 
經發局長王誕生表示,為照顧精密機械園區員工,市府決定

 

將尚未售出的第二種住宅區土地劃分為10個坵塊

 

(面積約為243~299坪),出售供未承購精密園區一期社區用

 

地的一期廠商,興建員工住宅提供或租售予其在職員工居住

 

使用。這項計畫已於5月6日公告出售,受理時間至2014年6

 

月5日止,售價每坪約14萬元,歡迎符合資格之區內一期廠

 

商提出申請。


 
王誕生局長指出,該批土地屬第二種住宅區,依土地使用

 

區管制要點規定,建蔽率60%、容積率220%,附近有一座

 

公園,鄰近園區服務中心,服務中心預計2015年啟用,規劃

 

一樓約100坪作為招商用途,提供園區廠商與民眾金融、

 

郵務等服務,生活機能方便。


廠商申購資格及限制有:

 

1.已在精密園區一期取得工廠登記且尚未承購精密園區一期

 

社區用地的一期廠商,社區用地僅供企業並及其在職員工興

 

建員工住宅使用但不包括已將生產事業用地轉租售的廠商。

 
2.申請人均以申購一筆坵塊為限。

 

3.申請方式採企業及員工共同申請,並以企業為申請主體。

 

4.申請人申請時應取得其在職員工20人以上的(居住或租購)

 

意願書,並提出員工住宅興建計畫,所興建之住宅應提供或

 

租售予其現職員工居住使用。


 
5.為照顧基層員工,提供較多住宅單元,在土地利用率最大

 

化前提下,申購廠商所規劃之員工住宅,不得以透天住宅型

 

式規劃,應採5樓以上集合住宅型式規劃,所興建的住宅應

 

提供或租售予其在本園區內的現職員工居住使用。


 
6.申請人申購本區土地,須於土地產權移轉登記後三年內取

 

得使用執照,且在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五年內,不得將全

 

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及同意於土地登記簿作限制註記。


 
7.建物所有權移轉限制:承購住宅之企業及員工於建物所有

 

權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,除繼承外,不得將其建物及其基地

 

出售、出典、贈與或交換,並提供限制註記同意書

 

供台中市政府辦理限制註記。


 
經發局表示,為確保承購社區用地的承購人均能依規定期限

 

完成使用,承購社區用地另需按總承購土地價款

 

(含開發成本利息)20%繳納完成使用保證金,承購人於土地

 

產權移轉登記後三年內依核定計畫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,

 

無息退還。該區土地售價經審定第二種住宅區為每平方公尺

 

新台幣42,816元整(折合每坪土地約為新台幣141,541元)

 

並自2014年7月1日起加計開發成本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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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慶洪琢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