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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住房屋的稅率,由現行的1.2%至2%

 

調升至1.5%至3.6%

 

立法院201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《房屋稅條例》部份條文修

 

正草案,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,由現行的1.2%至2%,調升

 

1.5%至3.6%。至於自用、非自用房屋的標準,則交由財

 

政部於1個月內訂出。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

 

2015年開徵。


 
修正條文也指出,外界對私人醫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

 

適用稅率有過低之反應,因此將稅率比照營業用房屋,由現

 

行之1.5%至2.5%調高為3%至5%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

 

用者,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.5%

 

最高不得超過2.5%。


 
同時,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

 

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,課徵房屋稅。但非住家用

 

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。財政部指出

 

透過修法,國庫1年稅收可增6.75億至16.2億元,而供自住

 

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,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定

 

出,這項修法預計最快2014年就可實施,2015年開徵。

 

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,非自住房屋

 

的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.2%調高為1.5%

 

學者認為,影響層面不大,恐怕難嚇阻有意囤房的投資客。

 

非自用房屋稅率確定調高,持有多屋的民眾可得注意。

 

現行稅法規定,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,「住家用」

 

「非住家用」適用不同稅率;住家用房屋又區分為自住

 

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1.2%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1.2%

 

最高不得超過2%

 

然而,房屋稅屬地方稅,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

 

房屋,加上政治因素干預,一般都以最低稅率1.2%開徵。

 

三讀修正條文規定,住家用房屋中,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

 

使用者,維持現行稅率1.2%;其他非自住者,房屋稅下限

 

1.2%提高至1.5%,上限由2%提高到3.6%,地方政府可

 

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。 淡江大學產業經

 

濟系教授莊孟翰認為,影響層面非常有限,因為重點在房屋

 

稅「稅基」,土地不斷增值,房屋卻不斷折舊,計算方式顯

 

然有欠公允,導致稅額還停留在30年前水準。舉例來說

 

權狀50坪、實際使用35坪的房屋,依照1.2%的最低稅率計

 

算,房屋稅額約6300元,就算調升以1.5%計算也不過7900元

 

左右,對於房產動輒數千萬元的雙北市來說,屋主根本

 

沒感覺。

 

莊孟翰建議,政府除了增加房屋持有稅,最好再從土增稅下

 

手,加重屋主交易負擔,才可阻絕投資客,同時應增加合宜

 

住宅或社會住宅供給,讓年輕人不要急著買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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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慶洪琢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